2010.2.6 主題:耶穌復活 (後續)
講員:怡岑姐
今天有新朋友來到我們當中, 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家庭. 他們是來台灣讀神學院, 在我們教會配搭服事.
他們有一個女兒, 非常可愛唷, 而且很乖, 我們在聚會的時候都不會吵... 她名字也很特別, 叫維真, 維護真道. 真得很棒的一個名字.
今天怡岑姐跟我們分享有關天堂與地獄, 除了無神論者, 每個宗教都有地獄的觀念. 那如果人會到地獄的話, 應該如何才可得救 (不需要到地獄) 的方法. 同樣道理, 沒有地獄的人就不需要找方法脫離地獄了.
我們透過使徒行傳 10:38-43 的經文做討論, 經文如下:
10:34 彼得就開口說:「我真看出 神是不偏待人。
10:35 原來,各國中那敬畏主、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。
10:36 神藉著耶穌基督(他是萬有的主)傳和平的福音,將這道賜給以色列人。
10:37 這話在約翰宣傳洗禮以後,從加利利起,傳遍了猶太。
10:38 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,這都是你們知道的。他周流四方,行善事,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,因為 神與他同在。
10:39 他在猶太人之地,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,有我們作見證。他們竟把他掛在木頭上殺了。
10:40 第三日, 神叫他復活,顯現出來;
10:41 不是顯現給眾人看,乃是顯現給 神預先所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看,就是我們這些在他從死裏復活以後和他同吃同喝的人。
10:42 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,證明他是 神所立定的,要作審判活人、死人的主。
10:43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:『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。』」
從以上的經文,查出:
(1) 有提到關於耶穌的事
(2) 有提到關於人的事
耶穌的事 | 人的事 |
1. 拿撒勒人, 充滿聖靈能力 a. 周流四方行善事 b. 醫治釋放 (肉體 + 靈性) c. 被掛在木頭上殺了和眾人同吃喝 2. 復活 3. 顯現給預先揀選作見證的人 4. 神所立定的審判主 5. 吩咐人 |
1. 門徒是見證主耶穌的人 a. 神預先揀選做見證的人 b. 耶穌復活後同吃喝人 c. 傳道給眾人 2. 信耶穌之人得蒙赦罪 = 審判的標準 3. 活人死人都要受審判 |
* 審判的結果是永遠的 (<-- 經文沒有很明顯寫但我們都知道的事)
被劃底線的字是跟地獄有關的, 是人死後會面對的事情
回應及深思:
1. 以上每一點對我的意義何在
2. 我們該如何生活, 在工作場合的態度
3. 若每個人都會被審判, 我們該如何傳福音, 是否更加迫切
4. 在教會如何服事, 如何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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